1.制造业缓税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制造业缓税纳税人标准所称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制造业缓税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金税三期系统已经通过国标行业分类和纳税人年销售额数据自动筛选计算出符合缓税条件的企业名单。对纳税人反映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税务机关建立台账,做好归类,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缓税政策,后期督促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3.延缓缴纳税费的范围是什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同时,可以理解为不包含各地方税费及基金规费。)
4.纳税人如何通过系统办理缓税?
纳税人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ITS系统等途径办理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属于制造业缓税范围纳税人,如属于制造业缓税纳税人,系统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即系统自动为纳税人处理缓税政策享受业务,无需纳税人按照延期缴纳税款规定提交申请办理;同时,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缓税政策,也可选择不享受缓税政策,直接缴纳相关税费。)
5.《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即纳税人如果既符合制造业缓税规定,又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纳税人可选择不享受制造业缓税规定,而选择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此条对于符合缓税50%条件但实际仍有特殊困难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进行选择。)